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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市区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教体局,市直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3号)和《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教〔202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就2024年市区高中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请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一、明确招生门类和实施主体

普通高中招生分三类:一是自主招生,指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面向本行政区招生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特色的特色招生(经审批同意已列入全市体育重点特色项目试点的学校,可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由各区组织实施。二是分配生招生,指把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本行政区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分配生招生由各区组织实施。三是统招生,指除自主招生、分配生招生外,面向市区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的招生方式(俗称“打通招生”)。统招生由市教育局牵头实施。各区各普通高中不得组织安排上述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

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分三类:一是自主招生,特指绍兴护士学校面向全市的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二是统筹招生,主要指面向市区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的招生方式(俗称“打通招生”),也包括面向全市的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专业招生(俗称“中本3+4”)。统筹招生由市教育局牵头实施。三是双向选择招生,指在统筹招生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的剩余计划及市外省内中职学校在绍招生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计划,采用双向选择录取的招生方式。双向选择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各区各中职学校不得组织安排上述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安排

(一)招生学校。越城、柯桥、上虞三个行政区高中段学校,共35所。越城区(14所):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越州中学(含国际部)、绍兴市高级中学、绍兴龙山书院(民办,含参照公办收费标准的计划,以下简称“公费计划”)、蕺山外国语学校(民办)、永和高级中学(民办,含公费计划)、博雅学校(民办,含公费计划);绍兴市职教中心(绍兴技师学院)、绍兴中专、绍兴艺术学校、绍兴市体校、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绍兴市越州交通技工学校)。

柯桥区(10所):柯桥中学、鲁迅中学、鲁迅高级中学、越崎中学、鉴湖中学、钱清中学、豫才中学、国杰高级中学(民办,含公费计划);柯桥区职教中心(柯桥区高级技工学校)、绍兴财经旅游学校。

上虞区(11所):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城南中学、华维外国语学校、崧厦中学、东关中学、丰惠中学、小越中学、金融街杭州湾高级中学(民办);上虞区职业中专、上虞区职教中心(上虞区技工学校)。

(二)计划安排及招生范围。各行政区应根据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要求和统筹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提出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市区各高中学校的招生总计划经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后统一发文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公费计划数,由学校所在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1.公办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由各行政区统筹确定,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20%(原则上按特长招生计划5%、特色招生计划15%确定),只面向本行政区招生。

(2)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总计划的60%,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分配生招生名额,只面向本行政区招生。

(3)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减去自主招生计划、分配生招生计划后的余额即为统招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全部用于市区打通招生。自主招生录取后产生的计划余额,也纳入统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永和高级中学、博雅学校、国杰高级中学的公费计划,纳入普通高中“统招生”招生方式,纳入后只面向本行政区招生。绍兴龙山书院的部分自费计划,纳入普通高中“统招生”招生方式,纳入后可面向市区打通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其他计划的招生方式和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中职学校。由绍兴护士学校专业计划、面向全市的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专业计划、面向市区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计划(含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市区中职学校的6年制、5年制、3年制专业计划和市外省内中职学校在绍招生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计划构成。其中绍兴护士学校专业计划、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专业计划和市外省内中职学校在绍招生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他面向市区打通招生(双向选择招生计划数可跨区域招生)。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参加市区打通招生的对象为:具有市区户籍和市区公(民)办初中电子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含回原籍),本行政区户籍往届生;非市区户籍参加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还需同时具备在市区内初中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的条件(含市区内转学)。参加市区高中招生的对象还需具备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终评等第达到1B2C及以上的条件。

四、招生录取顺序

先以全市零批依次组织全市试点的普通高中体育重点特色项目招生录取(详见招生简章)、面向全市的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专业录取(文件另发)、绍兴护士学校的自主招生录取(详见招生简章);再以市区提前批依次组织各区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录取;再组织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和中职学校统筹招生(即打通招生)录取;最后组织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剩余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及市外省内中职学校在绍招生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计划的双向选择招生录取。

凡已被录取的考生,即取得录取学校高中阶段学籍,一律不再参加余下任何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全市试点的普通高中体育重点特色项目录取由各区、县(市)根据审定的招生简章组织录取,面向全市的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专业的录取办法按另发文件执行,绍兴护士学校的录取办法详见学校公众号和招生简章,市外省内中职学校在绍招生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录取办法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中的特色招生应选择部分学科专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特长招生应依据学生的特长专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的权重折合总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自主招生的专门测试应安排在学业水平考试前完成,并确定公布符合特色招生和特长招生入围前置等条件的学生名单,逾时不得再组织。自主招生的项目设置、入围、录取结果公告等,应根据要求全部纳入“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操作。

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可安排专门测试,可在市区统招生志愿填报前按本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签约固化录取名单。自主招生办法可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也可统一在绍兴市高中招生系统中安排“征询志愿”征求考生就读意向,并按《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双向选择招生操作指南》组织实施。

(三)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录取办法。分配生招生名额应以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招生应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中考成绩+优惠加分,下同)组织录取,不得将学业水平考试以外的任何考试或竞赛成绩与分配生招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分配生招生在各初中学校的录取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普通高中统招生和中职学校统筹招生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规定

(1)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

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柯桥中学、鲁迅中学、鲁迅高级中学、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城南中学9所公办普通高中,考生最多可选报3所学校的志愿,其中除本行政区(中考报名所在区)外其他两区最多选报1所;越州中学、绍兴市高级中学、越崎中学、鉴湖中学、钱清中学、豫才中学、华维外国语学校、崧厦中学、东关中学、丰惠中学、小越中学11所公办普通高中,考生最多可选报3所学校的志愿,且志愿填报不受跨区限制。

越城区的永和高级中学、博雅学校,柯桥区的国杰高级中学的公费计划志愿仅限于本行政区考生填报。

绍兴龙山书院纳入统招的自费计划志愿可面向三个区填报。

故越城区考生最多可填报6+2(永和高级中学、博雅学校的公费计划)+1(龙山书院的自费计划)个普通高中志愿,柯桥区考生最多可填报6+1(国杰高级中学的公费计划)+1(龙山书院的自费计划)个普通高中志愿,上虞区考生最多可填报6+1(龙山书院的自费计划)个普通高中志愿。

(2)中职学校志愿填报规定(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专业志愿根据另行发文规定的时间填报)。考生最多可以填报市区中职学校12个专业志愿;部分专业志愿需先通过招生学校组织的术科专门测试,方可填报。志愿填报不受跨区限制。

(3)实行普职志愿同平台同批填报。在遵循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填报数量等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同批、同步填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不分先后,可穿插填报,但考生必须对所选报的全部志愿做好先后排序。若志愿超出规定填报数或不按要求填报志愿等,视为无效志愿。志愿统一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通过“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间:若以7月2日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基准日,则在7月4日中午12时—5日下午5时填报(若基准日有变化,则时间同步调整)。

2.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和学校(专业)计划,以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排序的录取规则,按各校(专业)计划的1:1投档录取。若遇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得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得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优惠加分单项得分高者优先;若还有相同,则一并录取。

(五)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剩余计划、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及市外省内中职学校在绍招生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计划的双向选择招生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剩余计划、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实行双向选择招生,由招生学校通过“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自主组织登记招生,不再需要统一填报志愿,具体时间、模块、程序等规则按《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双向选择招生操作指南》(另发)执行。市外省内中职学校在绍招生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计划,由招生学校通过线下组织录取,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六、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市区高中打通招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工作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确保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要统一规范操作。市区高中招生严格按“五个一律”执行:所有招生录取一律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所有招生报名和录取结果一律基于“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操作和公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招生一律纳入“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并按《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双向选择招生操作指南》执行;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余下任何高中学校的录取;所有高中阶段学籍一律根据“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的录取数据统一上报注册。

3.要严守招生纪律。各区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十个严禁”和市教育局“八项严禁”招生纪律,确保市区各项招生按政策规定执行到位,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对于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依纪依规查处问责。

4.要尊重学生选择。各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把招生政策认真宣传解读到每一位教职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招生选择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封锁信息、误导、唆使、强迫等手段干扰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包办填报志愿。市区高中招生宣传工作按统一规定组织实施。

5.要做好招生服务。各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办法进一步优化招生服务,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保障。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细致做好工作,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

绍兴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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